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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卫健委制定的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医院处理投诉的时效为:
一、对于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,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,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。
二、对于涉及收费、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,应当及时查明情况,立即纠正。
三、需调查、核实的投诉事项,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。
四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,需组织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,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。
投诉管理部门:医患沟通办公室
联系电话:(0536)8322202
院长信箱:wfkqyy@163.com